二 研究路径
经济史是研究一定历史时期经济运行、运行机制和效果的学科,有其独特的研究方法。熊彼特之《经济分析史》开宗明义,经济分析的功能有三:历史、统计和经济理论。[142]本书所研究的范畴属于古代经济史领域,理所当然要用到历史学、经济学的研究方法。具体而言,主要是历史学的实证研究法,兼顾经济学中的统计分析法,以及历史学、经济学常用的比较分析法。
经济史学首先是历史学,历史学的首要任务是探求历史的真实,其研究只能以历史资料为依据。尊重史料、言必有证、论从史出,是中国史学的优良传统。吴承明先生说:“历史研究本来应当具有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两种功能。因而,一方面,应当将所论事物放在当时的条件下,实事求是地进行考察,也就是历史主义的方法论。另一方面,要用当代的现代化概念和历史观,对所论事物及其潜在效应做出评价,也就是克罗齐所说‘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’的方法论。”[143]而“经济学的内容,实质上是历史长河中一个独特过程。如果一个人不掌握历史事实,不具备适当的历史感或历史经验,他就不可能理解任何时代的经济现象”[144]。因而史料法、考据法等实证方法是本书基本的研究方法。而研究历史资料,须臾不可分离的原则即是实证主义。由于史料并非史实,考证的目的是尽可能靠近史实,乃至还原历史实态。去伪存真的过程,需要挖掘新的史料,使用新的方法。唯其经过考据、整理、比对,并加以定性分析,庶几才能接近历史的真实。而规范分析也是建立在实证分析之上的。
经济学中的计量分析也是一种实证研究方法。“经济现象多半可以计量,并常表现为连续的量。在经济史研究中,凡能计量的都应尽可能作计量的分析,定性分析只给人以概念,要经过计量分析才能具体化,有时并可改正定性分析的错误。”[145]对于经济事物和经济现象的研究,在研究其性质的同时,还应该研究其数量。盖因一切事物和现象,不仅有质的规定性,而且有量的规定性,它们是质和量的统一体,数量的研究不仅是研究手段,而且也是研究目的。[146]在经济史研究中,凡能计量的皆应尽可能进行计量分析。无现成数量的,亦应争取转换而成量化。[147]因为定性分析只能给人以概念,要结合定量分析才能具体化,而对于历史学已有的定性分析,则可以计量分析进行检验。历史学中,经济史学是最早“社会科学化”的,其主要原因就在于经济史学可以使用经济学所提供的方法。[148]计量分析即是研究经济史最为基本的方法,而统计是计量分析的基础,统计学和历史学的不断融合,甚至于19世纪后期催化了计量史学的诞生。《中国农业的发展(1368—1968年)》是国外研究中国农业经济的名著,其中一个鲜明的特点,即作者“在搜罗资料、鉴定真伪、分析数据、编制统计以及估算上所费的心血和精力,也许大大超过于文字的编辑”[149]。
在经济史研究中,一些经济现象无疑是可以量化的。通过对历史资料中经济数据的计量,可得到所占百分比、频数分布、平均差、加权平均数、统计指数等指标,以便据此对历史现象和历史过程进行深入的描述性分析。在此基础上,庶几可以把握历史经济现象的变化趋势和相关因素。不过,需要注意的是,进行计量分析需以已有的历史研究为基础,切不可“用时间变量代替历史思考”[150]。正如美国经济史学会前主席希德所说:“没有以往史学家所作质的研究,计量史学家也会走入歧途。”[151]
而对于历史数据的真实性问题,应抱有“信而有疑”的态度,乃是基于以下分析。中国传统社会以丁户、田地为赋税征收的依据。为保证赋税的足额征收,官府一般会竭尽全力进行清查统计。虽然前贤已然证明官方的人口、土地统计数据,与民间实际情况相差甚远,正式造册上报的田赋数字一般都是准确的。[152]当然官僚们隐匿田产赋税,侵蚀国家钱粮,并加重民户赋税负担,亦是屡见不鲜。对于明代人口、土地数据问题,前人多有修正,但所得结论,仍是推测性的。因此,中国古代官方统计数据之价值,仍需充分予以肯定,只是“大胆存疑,小心求证”仍是必要的。所用数据要力求真实可信,不能随意选择,亦不可过度解读。[153]谨慎性原则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,是会计学中预设的核算原则之两种,在此用来处理历史数据,应该也是适用的。
可比性原则是会计学中另一种核算原则,同样可以在经济史研究中发挥作用。众所周知,比较分析或比较研究是经济学、历史学常用的研究方法。在整理经济史料和对史料进行考证的过程中,须将不同史料进行比较,“类而辑之,比而察之”。但必须注意的是,所比较的对象或数据是否具有可比性。譬如以实物征收的田赋,其计量单位是石、斗、升、合,而田赋折银后计量单位是两、钱、分、厘,两者即没有可比性。同样,即使赋税都是征收货币,但由于明代钱、钞、银并用,计量单位还有不同的问题,也要考虑不同钞币之间的可比性。如前所述,随着白银货币化程度的加深,可以考虑将征收的实物田赋、钞或铜钱,按照一定的标准折算为银两,然后再进行比较。另外,在实证研究中,主要在时间和地域方面进行对比分析。一是时间或时代方面的比较。中国古代历史上,田制、赋税制度的演进,跨越数个朝代,或一个朝代的数个阶段,因而可进行历史考察与比较。二是区域之间的比较。比如在进行山西田赋研究中,笔者曾将江南与江北、山东与山西进行比较,而揭示不同区域赋税折银的不同趋势。
应该看到,在中国古代史研究中,各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不断得到运用。尤其近年来,原本属于人文学科的历史学,其社会科学化有渐趋流行之态势。其含义有二,一是采用社会科学已有的成果,作为解读史料的理论框架和工具;二是采用社会科学甚至自然科学的分析技术。[154]在经济史研究中,吴承明先生视一切经济学理论为方法论,“任何伟大的经济学说,在历史的长河中都会变成经济分析的一种方法”[155]。因此在经济史研究中,并不能抛开经济学、政治学、社会学、人类学、地理学等社会科学理论的指导和方法运用。前述对历史现象的统计分析,即是经济学和统计学的研究方法。
实际上,前贤提出的一些著名观点,即是综合运用各种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结果。傅衣凌先生研究明清江南经济,也以整个江南社会为主要视域,提出中国社会经济变迁论,即中国经济“早熟而又未成熟”、发展而又迟滞的观点[156]。日本学者滨岛敦俊研究江南农村社会,提出了“共同体论”,认为里甲制在组织农民生产过程中,具有类似共同体的机能。森正夫研究江南土地制度,提出了“地域社会论”,开启了围绕宗族问题进行的各项研究;又提出“国家论”,从生产角度审视了国家权力与农民的关系[157]。与之相对应,小山正明研究江南“十段锦”赋税改革,明确采用了“乡绅的土地所有”概念,并发展成为“乡绅论”[158]。黄宗智在《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》一书中,将明清以来中国的农村经济表述为“过密性增长”理论,即缺乏有效制度创新的增长。[159]李伯重围绕江南经济史发表和出版了大量论著,在厘清许多经济事实的同时,推出“斯密型成长”模式。即认为推动明清经济发展的动力,是劳动分工和专业化。[160]如此等等,不一而足。
在本题研究及写作过程中,肯定会受到上述有关理论的影响。当然,不止于上述经济发展理论,还包括其他诸如农业增长理论、区域经济学、发展经济学、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。如亚当·斯密的社会分工理论,即“斯密动力”,适用于工业革命之前所有经济社会的发展,当然亦适用于明代苏州之经济发展。不过,正如赵轶峰所言,“在历史学研究中,任何理论和任何理论化观念之运用,都不应成为支配性的”,不能用单一理论统摄、说明长时段所发生的历史史实。[161]以上种种理论模式,并非适于此,即适于彼,甚至本身即带有不同程度争议。如果研究者从先验的、目的论的理论模式出发,而对据以讨论的史实和数据不求甚解,其结果可想而知。
概言之,明代苏州府赋税研究,既是江南区域研究,也是中国史研究、世界史研究的一部分。因此,秉承“在扩大的视野下,有些已经触及的问题还可以更加深入研究”[162]的理念,本书拟沿着两条路径展开,一是以苏州府赋役改革演进为主线,考察官田合一、两税合一、赋役合一的实态;二是以白银货币化为辅线,探讨田赋折银、纳银代役、赋役合并征银的趋势。在研究过程中,拟以国内甚或国际政治、经济发展为背景,通过实证分析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等研究方法,尽可能还原苏州府赋役制度的运行实态,以及赋役改革的演进规律。
[1]赵轶峰:《明清帝制农商社会研究(初编)》,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,第133页。
[2]吴承明:《传统经济·市场经济·现代化》,《中国经济史研究》1997年第2期;《十六、十七世纪的中国市场》,《货殖》1995年第1辑。
[3]吴承明:《多视角看历史:地域经济史研究的新方向》,李伯重、周生春主编《江南的城市工业与地方文化(960—1850)》,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,第2页。
[4]李伯重:《中国全国市场的形成,1500—1840年》,《清华大学学报》1999年第4期。
[5]薛国中:《世界白银与中国经济——16—18世纪中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》,《中国政法大学学报》2007年第1期。
[6]方行:《中国封建赋税与商品经济》,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》2002年第1期。
[7]万明主编:《晚明社会变迁:问题与研究》,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,第27页。
[8]李伯重:《历史上的经济革命与经济史的研究方法》,《中国社会科学》2001年第6期。
[9]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》卷一《路易·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》,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,第697页。
[10]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》卷三《哥达纲领批判》,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,第315页。
[11]赵轶峰:《试论明代货币制度的演变及其历史影响》,《东北师大学报》1985年第4期。
[12]高王凌:《明代田赋改征的历史——从实物税到货币税》,高小蒙主编《中国粮食问题研究》,经济管理出版社1987年版,第154页。
[13]王文成:《丝绸贸易与北宋白银货币化》,《云南社会科学》1998年第2期。
[14]万明:《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》,《中国经济史研究》2003年第2期;《明代白银货币化与明代变迁》,《暨南史学》2003年第2期;《明代白银货币化:中国与世界联系的新视角》,《河北学刊》2004年第3期;《关于明代白银货币化的思考》,《中国社会科学院院报》2004年5月18日;《白银货币化与中外变革》,万明主编《晚明社会变迁:问题与研究》第三章,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;《明代白银货币化与社会变迁》,张国刚主编《中国社会历史评论》第五辑,商务印书馆2007年版;《白银货币化视角下的明代赋税改革》,《学术月刊》2007年第5、6期;《明代白银货币化再探——以 〈万历会计录〉 河南田赋资料为中心》,《“基调与变奏”7—20世纪的中国》2008年第7期;《传统国家近代转型的开端:张居正改革新论》,《文史哲》2015年第1期;《明代白银货币化的总体视野:一个研究论纲》,《学术研究》2017年第5期。
[15](元)马端临:《文献通考》卷三《田赋三》,中华书局1986年版,第45页下。
[16](宋)苏辙:《栾城集》卷三八《乞借常平钱置上供及诸州军粮状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,第839页。
[17]王曾瑜:《宋朝的两税》,《文史》第14辑,中华书局1982年版。
[18]汪圣铎:《北宋两税税钱的折科》,《许昌师专学报》1989年第2期。
[19](明)于慎行:《谷山笔麈》卷一二《赋币》,中华书局1984年版,第139页。
[20](明)顾炎武著,陈垣校:《日知录校注》卷一一《银》,安徽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,第632、634页。
[21]彭信威:《中国货币史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,第514页。
[22]万明:《明代白银货币化的总体视野:一个研究论纲》,《学术研究》2017年第5期。
[23]王家范:《明清江南的“市镇化”》,《东方早报·上海书评》2013年7月1日。
[24]刘志伟:《从“纳粮当差”到“完纳钱粮”——明清王朝国家转型之一大关键》,《史学月刊》2014年第7期。
[25][德] 贡德·弗兰克:《白银资本——重视经济全球化的东方》,刘北城译,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,《序言》第12页。
[26]冀朝鼎:《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,第4页。
[27]黄今言:《秦汉江南经济述略》,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,第2页。
[28]张剑光:《唐五代江南工商业布局研究》,江苏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,第1页。
[29]李伯重:《简论“江南地区”的界定》,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》1991年第1期。
[30]陈学文:《明清时期太湖流域的商品经济与市场网络》,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。
[31]刘石吉:《明清时代江南市镇研究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,第1页注释。
[32](明)王锜:《寓圃杂记》卷五,《元明史料笔记》,中华书局1984年标点本,第40页。
[33]傅衣凌:《明代江南市民经济试探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。
[34]唐长孺:《三至六世纪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。
[35]李伯重:《唐代江南农业的发展》,中国农业出版社1990年版;《过密型增长理论——江南社会经济史研究的一把钥匙》,《中国经济史研究》1993年第1期;《明清江南肥料需求的数量分析》,《清史研究》1999年第1期;《发展与制约:明清江南生产力研究》,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版;《江南的早期工业化(1550—1850)》,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;《多视角看江南经济史(1250—1850)》,生活·读书·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。
[36]王家范:《明清江南研究的期待与检讨》,《学术月刊》2006年第6期。
[37]此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有王卫平《明清时期江南城市史研究:以苏州为中心》(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),陈国灿《中国古代江南城市化研究》(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),以及陈国灿主编《江南城镇通史》(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)。
[38][日] 森正夫:《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研究》,伍跃、张学锋译,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,第21页。
[39]王家范:《明清江南市镇结构及历史价值初探》,《华东师范大学学报》1984年第1期。
[40]李伯重:《工业发展与城市变化:明中叶至清中叶的苏州》,《江南的城市工业与地方文化(960—1850)》,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,第10页。
[41]G. William Skinner, Marketing Systems and Regional Economies: There Structure and Development, Paper Presented for the Symposium on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 in China from the Song Dynasty to 1900, Beijing: Oct.26-Nov.1, 1980.
[42]清水泰次:《明代に於ける租稅銀納の發逹》,《東洋学報》第22卷第3号,1935年。
[43][德] 贡德·弗兰克:《白银资本——重视经济全球化的东方》,刘北城译,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,第162页。
[44]夏继果:《全球史读本》导言,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。
[45]赵世瑜:《在中国研究:全球史、江南区域史与历史人类学》,《探索与争鸣》2016年第4期。
[46]万历《明会典》卷二四《会计一·税粮一》,中华书局1989年影印本,第159页。
[47]陈登原:《中国田赋史》,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。
[48]陈登原:《中国田赋史》,《中国文化史丛书》,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影印本,第179页。
[49]吴兆莘:《中国税制史》,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。
[50]吴兆莘:《中国税制史》,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。第132—133页。
[51]吴兆莘:《中国税制史》,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。第174页。
[52](明)顾炎武:《官田始末考》,广文书局有限公司1977年版;顾炎武:《日知录》卷一〇《苏松二府田赋之重》。
[53]参见《吴郡文编》第一、二辑卷三三至卷四二,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影印本。
[54]梁方仲:《近代田赋史中的一种奇异制度及其原因》,《大公报》1935年2月22日,《史地周刊》第23期。
[55]王仲荦:《明代苏松嘉湖四府租额和江南纺织业》,《文史哲》1951年第2期。
[56]周良霄《明代苏松地区的官田与重赋问题》,《历史研究》1957年第10期。
[57]吴缉华:《论 〈明史·食货志〉 载太祖迁怒与苏松重赋》,《中国学报》第六辑,1967年。
[58]《论明代税粮重心之地域及其重税之由来》,《“中研院”史语所集刊》第38册,1968年。
[59]《论明代前期税粮重心之减税背景及影响》,《“中研院”史语所集刊》第39册,1969年。
[60]林金树:《试论明代苏松二府的重赋问题》,《明史研究论丛》第一辑,1982年。
[61]《关于明代江南官田的几个问题》,《中国经济史研究》1988年第1期。
[62]郭厚安《明代江南赋重问题析》,《西北师范大学学报》1984年第4期。
[63]樊树志:《明代江南官田与重赋之面面观》,《明史研究论丛》第四辑,1991年。
[64]范金民:《江南重赋原因的探讨》,《中国农史》1995年第3期。
[65]赵全鹏:《明代漕运与江南重赋》,《历史教学问题》1995年第2期。
[66]郑克晟:《明代重赋出于政治原因说》,《南开学报》2001年第6期。
[67]郑克晟:《明代重赋出于政治原因说》,《南开学报》2001年第6期。
[68]《明代粮长制度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。
[69]梁方仲:《明代粮长制度》,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,第6页。
[70]伍丹戈:《明代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的发展》,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。
[71]《社会科学战线》1979年第4期。
[72]《中国古代史论丛》1979年第4期。
[73]赖惠敏:《明代南直隶赋役制度的研究》,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83年版。
[74]《明代周忱对江南地区经济社会的改革》,台湾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。
[75]清水氏:《关于明初苏州的田租》,《历史地理》第28卷第4号。
[76]《明の世宗朝に於ける蘇州地方の丈量》,《東亞経済研究》第26卷第1号,1941年。
[77]《東洋史研究》第16卷第1号,1957年。
[78]滨岛敦俊:《明代江南农村社会の研究》,东京大学出版会1980年版。
[79]收入陈支平主编《第九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暨傅衣凌教授诞辰九十周年纪念论文集》,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,第42—58页。
[80]《東洋史研究》第19卷第3—4号,1960—1961年。
[81]《東洋史研究》第22卷第1—2号,1963年。
[82]《名古屋大学文学部研究論集》1966年第41期。
[83]《名古屋大学东洋史研究报告》第6号,1980年。
[84][日] 森正夫:《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研究》,伍跃、张学锋译,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。
[85]唐文基:《明代赋役制度史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版。
[86]《明中叶东南地区徭役制度的变革》,历史研究》1981年第2期。
[87]《明初的杂役与均工夫》,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》1985年第1期。
[88]《试论明代里甲制度》,《社会科学战线》1987年第4期。
[89]《论欧阳铎的赋役制度改革》,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》1991年第1期
[90]《明代江南重赋问题和国有官田的私有化》,《明史研究论丛》第四辑,1991年。
[91]王毓铨:《中国经济通史》明代经济卷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。
[92]栾成:《明代黄册研究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。
[93][美] 黄仁宇:《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》,阿风等译,生活·读书·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。
[94]范金民主编:《江南社会经济研究·明清卷》,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年版。
[95]吴滔、佐藤仁史:《嘉定县事——14至20世纪初江南地域社会史研究》,广东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。
[96]谢湜:《高乡与低乡——11—16世纪江南区域历史地理研究》,生活·读书·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。
[97]陈光焱:《中国财政史》明代卷,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。
[98]张建民、周荣:《明代财政史》,湖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。
[99]万明、徐英凯:《明代 〈万历会计录〉 整理与研究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。
[100][日] 山根幸夫:《日本明代社会经济史研究开拓者清水泰次(1890—1961)》,《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》2002年第2期。
[101]《明代土地制度史研究》,大安株式会社1968年版。
[102]山根幸夫:《明代徭役制度の展開》,東京女大學會,1966年。
[103]栗林宣夫:《里甲制研究》,文理书院1971年版。
[104]川胜守:《中国封建国家の支配构造——明清赋役制度史の研究》,东京大学出版会, 1980年。
[105]岩見宏:《明代徭役制度の研究》,同朋舍,1986年。
[106]鹤见尚弘:《中国明清社会经济研究》,学苑出版社1989年版。
[107]谷口規矩雄:《明代徭役制度史研究》,同朋舍,1998年。
[108]张海瀛:《张居正改革与万历山西清丈》,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。
[109]刘志伟:《在国家与社会之间——明清广东里甲赋税制度研究》,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。
[110]程利英:《明代北直隶财政研究——以万历时期为中心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。
[111]胡克诚:《明代江南逋赋治理研究》,东北师范大学,2011年。
[112]高寿仙:《明代农业经济与农村社会》,黄山书社2006年版,第266页。
[113]胡善恒:《赋税论》,上海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,第1页。
[114]汤可敬:《说文解字今释》,岳麓书社1997年版,第852页。
[115]《国语》(一)卷五《鲁语》下,王云五《万有文库》第一集,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,第67页。
[116]《尚书》(一)卷三《禹贡》第一,《四部丛刊》经部,上海涵芬楼借吴兴刘氏嘉业堂宋刊本影印,第1页a。
[117]汤可敬:《说文解字今释》,岳麓书社1997年版,第963页。
[118]《周礼》卷一《天官冢宰上》,王云五《丛书集成续编》,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,第11页。
[119]《史记》卷二《夏本纪第二》,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,第89页。
[120]《周礼》卷二《天官冢宰下》,王云五《丛书集成续编》,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,第40页。
[121](宋)朱熹:《孟子集注》卷九《万章章句上》,上海商务印书馆1947年影印本,第125页。
[122](唐)杜佑:《通典》卷四《食货四·赋税上》,中华书局1988年标点本,第71页。
[123]《汉书》卷二三《刑法志》,中华书局1962年标点本,第1081页。
[124](唐)杜佑:《通典》卷四《食货四·赋税上》,中华书局1988年标点本,第69页。
[125]李梦生:《左传译注(下)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,第1334页。
[126]王贵民:《试论贡、赋、税的早期历程——先秦时期贡、赋、税源流考》,《中国经济史研究》1988年第1期。
[127]《汉书》卷二四上《食货志》上,中华书局1962年标点本,第1120页。同页,颜师古注曰:“赋谓计口发财,税谓收其田入也。什一,谓十取其一也。工、商、衡、虞虽不垦殖,亦取其税者,工有技巧之作,商有行贩之利,衡、虞取山泽之材产也。”
[128]乾隆《江南通志》卷六八《食货志·田赋二》,《中国地方志集成·省志辑》,凤凰出版社2011年影印本,第309页上。
[129]正德《朝邑县志》卷二《田赋第四》,《中国方志丛书》,成文出版有限公司1976年影印本,第26—27页称:“秋夏税凡二万七千五百石有奇,草七千三百六十束有奇,木绵三千八十三斤,丝绵六斤有奇,布九千七百三十三匹,绢一百八十二疋,此其以田赋者。其以丁赋者,又有盐钞十有七万六千八百四十贯,贯准银三厘;黄丹二千斤,斤准银七分;绵、羯羊二十只,只准银六钱;细辛一百三十斤,斤准银六分。凡得银五百一十六两有奇。”
[130]《史记》卷三《殷本纪》第三,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,第105页。
[131](唐)杜佑:《通典》卷四《食货四·赋税上》,中华书局1988年标点本,第69页。
[132](唐)杜荀鹤:《乱后逢村叟》,《晚唐诗译释》,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,第264—265页。
[133](唐)齐己:《耕叟》,《齐己诗集译注》卷一 ○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,第543页。
[134](唐)齐己:《寄监利司空学士》,《齐己诗集译注》卷四,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,第190页。
[135]《古今图书集成》七〇《食货典》卷一三九《论宋赋税》,中华书局、巴蜀书社1985年影印本,第83606页。
[136](明)王圻:《续文献通考》卷四《田赋考》,《续修四库全书》第761册,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影印本,第574页上。
[137]《明太祖实录》卷一六五,洪武十七年九月己未,“中研院”史语所1962年影印本,第2959页。
[138](明)何柏斋:《均徭私议》,《明经世文编》卷一四四《何柏斋先生文集》,中华书局1962年影印本,第1442页上。
[139]王毓铨:《纳粮也是当差》,《史学史研究》1989年第1期;《明朝的配户当差制》,《中国史研究》1991年第1期。
[140]刘志伟:《从“纳粮当差”到“完纳钱粮”——明清王朝国家转型之一大关键》,《史学月刊》2014年第7期。
[141]刘志伟:《从“纳粮当差”到“完纳钱粮”——明清王朝国家转型之一大关键》,《史学月刊》2014年第7期。
[142][美] 约瑟夫·熊彼特:《经济分析史》第1卷,朱泱等译,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,第32页。
[143]吴承明:《中国的现代化:市场与社会》,生活·读书·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,第3页。
[144][美] 约瑟夫·熊彼特:《经济分析史》第1卷,朱泱等译,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,第29页。
[145]吴承明:《经济史:历史观与方法论》,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,第242页。
[146]伍丹戈:《定量分析法在中国经济史中的应用》上,《复旦学报》(社会科学版)1985年第5期。
[147]范金民:《差之毫厘,谬以千里:说说计量研究》,《安徽师范大学学报》(人文社会科学版)2014年第1期。
[148]李伯重:《历史上的经济革命与经济史的研究方法》,《中国社会科学》2001年第6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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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53]范金民:《差之毫厘,谬以千里:说说计量研究》,《安徽师范大学学报》(人文社会科学版)2014年第1期。
[154]曹树基、刘诗古:《历史学的研究方向与范式——曹树基教授访谈》,《学术月刊》2012年第12期。
[155]吴承明:《经济学理论与经济史研究》,《经济研究》1985年第4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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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159][美] 黄宗智:《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》,程洪、李荣昌、卢汉超译,中华书局1992年版。
[160]李伯重:《江南的早期工业化(1550—1850)》,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,第389页。
[161]赵轶峰:《明清江南研究的问题意识》,《探索与争鸣》2016年第4期。
[162]赵轶峰:《明清江南研究的问题意识》,《探索与争鸣》2016年第4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