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法经济分析:方法论20讲
- 张永健
- 846字
- 2025-03-28 20:19:05
1.3 法律人的法经济分析,经济人的法经济学
在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领域中, 有两种研究典范, 一种是法经济学 (law and economics ) , 另一种是法经济分析 (economic analysis of law) 。11 法经济学主要是经济学家从事, 对此种研究典范而言, 法律规范被假定为不会改变12 ; 其研究方法是经济学, 研究主题 (subject matter) 是经济活动, 但侧重于既定法律规范对经济活动的影响。至于法经济分析, 则是法学家出身者所侧重。对法律人而言, 法律规范可以修改也可能改变, 经济分析的要义在于推断、解释法律规范变化的后果。13 法经济分析的研究主题是法,研究方法是经济学。
对 (法) 经济学者而言, 因为法律规范是外生给定, 所以A法到B 法的转换, 不是他们的研究题目。也因此, 张五常作为(法) 经济学者, 才会主张:“如果所有局限条件都放进分析, 帕累托条件或至善点一定获得满足。……无效率的出现永远是源于有不需要指定的局限被漠视了。”14 找出局限条件, 以解释为何“看起来”无效率的现象其实已经是局限下最大化的结果, 是经济学家的当行本色。但法律经济分析学者, 则在思索如何改变法律 (解释) 以提升效率。
两者的研究方法虽同为经济学, 但对于是否将法律作为不可更动的局限条件, 看法不同。因此, 如果直接套用通行的微观经济学教材的效率定义, 就会不自觉地落入 (法) 经济学的研究典范。这当然合理正当, 但本书内容为法经济分析, 所以不能停留在微观经济学教材的定义。
法与经济的交叉领域中风行多年的Cooter & Ulen教科书, 也是从微观经济学的典范取经, 将配置效率 (allocative efficiency)和帕累托 (Pareto) 效率标准同视15 ——因为帕累托效率标准关心物的配置。但是, 一个独夫拥有所有资源, 而苍苍蒸民一无所有的社会中, 帕累托意义的配置效率也成立。若只在此种意义下使用效率一词, 效率将是无用的概念。本书以卡尔多 希克斯(Kaldor-Hicks) 标准理解效率, 第9讲将展开此论点。
Bob Cooter和Tom Ulen的教科书风行世界, 对推广法经济学贡献卓著。笔者和两位前辈见过数次。 Cooter教授是新加坡管理大学张巍教授 (笔名清澄君) 的座师, 每次看到我总不忘大力称赞他。张巍教授所著《资本的规则》两册, 文笔流畅、深入浅出, 是本书读者很好的课外读物。